(2020)粤0115执4016号
陈僭樟:
本院执行的关于龙启灼与陈僭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陈僭樟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被执行人陈僭樟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5执4016号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如下:
将被执行人陈僭樟(公民身份号码431026198506291118)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二年(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经办人:郑伟军电话:020-83007139
送达人:黄美棋电话:020-83007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