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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8326号原告陈宝玉诉被告凌剑泉、何佩玲、凌俊昭法定继承纠纷一案

2020-09-16 14:46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0103民初8326号

凌俊昭:

本院受理原告陈宝玉诉被告凌剑泉、何佩玲、凌俊昭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因依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位于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逢源北街28号14G房由原告、被告依法继承。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于2020年12月4日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联系人:陈小倩、许湘析联系电话:83006187、83005913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