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3民初8723号
黄耀祥:
本院受理原告卢艳欢诉被告黄耀祥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婚生女儿黄紫盈由原告卢艳欢抚养,被告黄耀祥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3.判令婚生儿子黄捷乐由原告卢艳欢抚养,被告黄耀祥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儿子年满18周岁止;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黄耀祥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2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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