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5民初17080号
黄小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诉被告黄小丹信用卡纠纷一案,因被告黄小丹(女,1978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东省增城市荔城街龟峰里22号301房)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17080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被告黄小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清还透支本金27218.47元、利息2556.36元、分期手续费0元、违约金1193.95元,以及支付从2020年3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付)给原告。
本案受理费287元,由被告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联系人:项英子、黄艾婷
电话:83005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