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5民初19591号
包社明、包贤友:
本院受理原告黄亿泉诉被告包社明、包贤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粤0105民初195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送达回证、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包贤友为包社明儿子,被告包贤友承诺为被告包社明承担连带责任,请求判令两被告偿还货款人民币240000元及利息21501.67元(以240000元为本金,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2018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6月10日利息为21501.67元);(合计261501.67元);2、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本案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12月22日下午14时10分在本院第33法庭A608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人:简扬生、贾东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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