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5民初17101号
梁启: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诉被告梁启信用卡纠纷一案,因被告梁启(男,1980年12月0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平安街132号4号楼19号)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05民初1710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梁启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清偿信用卡本金23897.29元、利息2859.28元、分期手续费0元,以及支付从2020年3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付)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52元,由原告负担12 元,被告负担240 元。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联系人:项英子、黄艾婷
电话:83005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