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2民初9673号
潘阳浩:
本院受理原告马小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00元整及产生的利息;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上述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1日下午15时在本院九龙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