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5民初5047号
徐晓娟: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长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徐晓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简易)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5034.51元,公摊电费25.74元,电梯公摊费208.01元,车位管理服务费1300元,因逾期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产生的滞纳金1815.16元(前述费用暂计至2020年3月16日,应计至实际清偿之日),上述欠缴费用共计8383.42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2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联系人:陈奕衡(法官)、黄桂欢(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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