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2民初4331号
龙军伍: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睿博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龙军伍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43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龙军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睿博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车辆租金1073元;
二、驳回原告广州睿博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元,该受理费原告广州睿博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已预缴,被告龙军伍应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向原告广州睿博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迳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