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1民初317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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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邬云芳诉被告广州市森龙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本院电话通知、邮寄及上门送达,未能将(2020)粤0111民初31782号案的起诉状副本送达给你方。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开庭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联系单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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