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2民初10128号
陈庸毅:
本院受理原告范小林与被告陈庸毅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被告陈庸毅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被告陈庸毅偿还原告范小林欠款20000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2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14日10:00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