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2民初9334号
杨丰泽: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三群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杨丰泽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1.请求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签署的《车辆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144115188139389588)于2020年5月30日解除;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截至2020年5月30日车辆租金4694.1元;3.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提前解约违约金456元(剩余租期19天之租金=3600/30×19×20%);4.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章罚款1500元及未处理违章的违约金14900元;5.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拖车费用1000元;6.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车辆检验维修产生的损失2000元;7.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8日10时00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承办法官:李娜 电话020-83009902
书记员:廖茜茹 电话020-83009831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63号黄埔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邮政编码:51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