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3民初5403号
喻卓君: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关支行与被告喻卓君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03民初54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喻卓君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关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299935.63元、分期付款手续费14843.67元、增值服务费28元、透支利息[截止至2020年3月29日的透支利息为24243.25元,从2020年3月30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透支利息按涉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方式及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关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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