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3民初10525号
梁宗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与被告梁宗杰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于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2020年11月26日上午9时第六法庭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78232.06元及利息4757.34元、违约金(滞纳金)1500元,合计84489.4元(以上费用暂计至2020年8月3日止,从次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按牡丹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联系方式:民二庭黄少宏、陈丽仪83006130、610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