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3民初10438号
范袖: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芳村支行与被告范袖信用卡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为:“1、判令被告清偿透支欠款本金人民币39039.26元、利息人民币7657.38元,违约金人民币2840.67元,总计人民币49537.31元(暂计至2020年7月8日止,从2019年9月5日起至全部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按申请表领用合约及章程的约定计付);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〇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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