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1民初29534号
广州市金豪皮具有限公司、黄加成:
本院受理原告曹翠琼诉被告广州市金豪皮具有限公司、黄加成借款合同纠纷[(2020)粤0111民初29534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24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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