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2民初9653号
广州万印私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罗罗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万印私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5766元,并自2018年1月29日以未付款25766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原告(暂计算至起诉之日违约金为2600元,货款本金和违约金合计约28366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2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1月25日9时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