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2民初8510号
卢少华:
本院受理原告廖忠林诉卢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现金借款人民币5000元整;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和10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16日下午14:00分在本院萝岗法庭第一法庭(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62号创意大厦B2栋10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阮丹法官、邓晖燕书记员 联系电话:020-32205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