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2民初9705号
李劲锋:
本院受理原告黄科来诉被告李劲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87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1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