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2民初94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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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贺芷涵诉被告广州萱格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且用其他方法无法向你司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书和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
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2750元;2.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000元;3.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的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日14:15在本院长洲法庭第一法庭(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路203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