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5执3449号之一
深圳市双盈丰电子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红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双盈丰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0115民初484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5执344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深圳市双盈丰电子有限公司价值8,023元的财产(含银行存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经办人:卓剑锋 电话:020-83007156
送达人:冯伟东 电话:020-83007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