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5执3815号
广东叮咚电动车租赁有限公司:
关于孔云力与广东叮咚电动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191民初949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广东叮咚电动车租赁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广东叮咚电动车租赁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案法律文书。广东叮咚电动车租赁有限公司应履行向申请人孔云力退还保证金22,500元的义务。本案执行费238元由你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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