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5执2925号
广州博沅建材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南沙区锦毅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博沅建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115民初822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广州博沅建材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广州博沅建材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案法律文书。广州博沅建材有限公司应履行向申请人广州南沙区锦毅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5月至2019年9月的租金34,5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分别以每月租金6,9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各从每月11日起计至实际支付完毕欠付租金之日止)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由你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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