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3民初7937号
陈楚生:
原告宁宇军诉被告陈楚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要求被告支付借款2500元和利息(以2500元为基数,按照商业银行贷款利息,从2017年10月1日起到完成支付日止);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1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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