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13民初12308号
林忠宝: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诉被告林忠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13民初12308号民事判决书以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