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3执7857号
陆璐:
关于陈凡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113民初3726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因你(陆璐,男,1992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南大路84号。)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传票,责令你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中所需承担的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如未能履行全部义务,传唤你自公告期满后的下一个星期五工作时间到本院审判楼2楼执行局接待室。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