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3执7662号
李国深:
关于曹德怀与你代位求偿纠纷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113民初1547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因你(李国深,男,1968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朝阳路19号。)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传票,责令你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中所需承担的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如未能履行全部义务,传唤你自公告期满后的下一个星期五工作时间到本院审判楼2楼执行局接待室。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