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4民初9650号
陈海锋:
本院受理原告宋和娣诉被告陈海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粤0114民初9650号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现原告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280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1月5日上午11时00分在五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