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4民初91号
罗智彦、罗芷莹、朱见好、罗伙桂:
本院受理原告朱显柱诉被告罗玉玲、罗智君、罗智彦、罗芷莹、朱见好、罗伙桂及第三人姚旭锋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16日 14时50分在本院炭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原告朱显柱诉请如下,请求判令:
1、被告立即偿还16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6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0%计算利息,从2019年4月13日起计至还清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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