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5执3177号之三
张燕萍:
关于张燕萍犯贩卖毒品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115刑初438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张燕萍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张燕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5执317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
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张燕萍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经办人:徐飞勇电话:020-83007133
送达人:李楚泽电话:020-83007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