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91民初9953号
李北松: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李北松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91民初9953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及财产保全通知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均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审法官:王仓
送达人:吴苑荧、吴诗如
电话:020-83007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