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4执异303号
广州市多加尔皮具有限公司、陈林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韬、广州市花都区狮岭东锦皮革商行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多加尔皮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0)粤0114执4579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韬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陈林佐为(2020)粤0114执4579号案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4执异303号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的内容如下:追加第三人陈林佐为本院(2020)粤0114执4579号案被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