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4民初10412号
陈伟平:
本院受理梁永杰与陈伟平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60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欠款利息,利息计算如下(1)月利率2%,至2017年9月1日,被告共拖欠99200元利息;(2)此后利息以160万为基数,自2017年9月1日起,计至2020年6月30日,利息暂计1102211元。(1)、(2)项暂合计,被告欠息共1201411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4民初10412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本院定于2020年11月12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吉星村路口旁
联系人:彭法官
联系方式:020-6683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