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1民初字第24744号
罗少微:
本院受理原告谢天明诉被告你方离婚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11民初字第24744号案起诉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11月11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2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无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环境资源审判庭许伟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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