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5民初2522号之一
驭道天下(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链链好车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与被告驭道天下(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驭道天下(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关于诉讼请求的明确说明、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0)粤0115民初2522号民事裁定书、(2020)粤0115民初252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驭道天下(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一次性向原告支付车辆租金1795362.2元;2.被告驭道天下(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承担本案的律师费10000元、诉讼费用;3.被告驭道天下(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被告驭道天下(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并定于2020年11月25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审法官:周晓宇 电话: 020-83007070
送 达 人:巫秋玲 电话: 020-83007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