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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报
(2020)粤0115民初5104号
黄鑫: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越秀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与被告黄鑫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5民初5104号民事裁定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审法官:王仓
送达人:吴苑荧、吴诗如
电话:020-83007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