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91民初9939号
刘霞生:
本院受理原告蒋永权诉被告刘霞生、游毅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刘霞生支付拖欠货款547499元及利息(从2017年9月7日起按照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利率计算);2、被告游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函费用由被告刘霞生和被告游毅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2月1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审法官:谭茗电话:020-83007073
书记员:谭晓琪电话:020-83007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