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1民初16333号
张梓健:
本院受理的(2020)粤0111民初16333号原告叶应辉、胡周艳诉被告张梓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本案将于2020年11月2日9时于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经办人:王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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