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1民初10703号
宁志刚、上海金韵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罗立华诉被告宁志刚、上海金韵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第三人武汉恒平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11民初10703号案的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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