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1民初2479号
广州市白云区龙归伟林制衣厂: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顶尚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白云区龙归伟林制衣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1民初2479号民事裁定,裁定主文为:深圳市顶尚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撤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020-83008283、83007584
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白云区法院环资庭李杰、张雪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