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3民初7879、7880号
蓝雪芬: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云与被告蓝雪芬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
7879号案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2000元,并从2018年7月21日起按照年化6%计付利息,计至付清为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利息为240元,合计数额224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7880号案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20000元,并从2018年4月26日起按照年化6%计付利息,计至付清为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利息为3000元,合计数额23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2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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