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3民初7291号
何炳娣:
本院受理原告孙法强与何炳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文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50000元及利息14233.33元(自2019年5月18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0年7月18日);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否则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2020年10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12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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