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3民初605、608、611号
佛山市朗誉投资有限公司、连州市宝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建球等人与被告广州恒浩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第三人佛山市朗誉投资有限公司、连州市宝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等系列案,已审理终结,并已作出(2020)粤0103民初605、608、611号民事判决。由于被告广州恒浩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不服本案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被告广州恒浩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上诉请求:
605:1、撤销(2020)粤0103民初605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判项,依法改判:驳回陈建球的全部诉讼请求(不服金额为
20000元),2、本案的一审、二审诉讼费由陈建球承担。
608:1、撤销(2020)粤0103民初608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判项,依法改判:驳回陈燚生的全部诉讼请求(不服金额为
20000元),2、本案的一审、二审诉讼费由陈燚生承担。
611:1、撤销(2020)粤0103民初611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判项,依法改判:驳回陈永红的全部诉讼请求(不服金额为
20000元),2、本案的一审、二审诉讼费由陈永红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