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3民初6976号
莫建辉:
本院受理原告陈敢锋诉被告莫建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清还原告的借款本金380000元及利息;2.本案案件受理费及诉讼费及相关本案执行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2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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