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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6638号原告孙素贞、王良清诉被告揭阳市榕城区一闻香迷宗蟹店、陈盛、余伟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0-08-06 16:14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0)粤0103民初6638号

余伟霖:

本院受理原告孙素贞、王良清诉被告揭阳市榕城区一闻香迷宗蟹店、陈盛、余伟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三被告向两原告返还货款109189元及逾期利息1772元(从2020年1月1日起计算,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至还钱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5月26日);2.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八月六日

经办人:涂君、梁又千电话:020-83005819、8300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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