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3民初3762号
伍福贤:
原告伍丽贤与被告伍福贤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03民初37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原告伍丽贤与被告伍福贤共同拍卖广州市荔湾区光复北路金花直街1号404房,所得价款由原告伍丽贤与被告伍福贤各占1/2;拍卖费用由当事人以所占产权份额按比例承担。本案受理费6900元,由原告伍丽贤、被告伍福贤各负担345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