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03民初6816号
赵南:
本院受理原告赵瑞海诉被告赵南、李小英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后,原告赵瑞海于2020年7月6日提起上诉。因依其它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
原告赵瑞海上诉请求:1、请求维持(2019)粤0103民初6816号判决第一项;2、请求依法改判(2019)粤0103民初6816号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继续享有对涉案房屋的所有权;3、请求判令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二被上诉人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联 系 人:(民一庭)杨仁义、黄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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