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03执异193号
周小欣、陈嘉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小欣、陈嘉文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9)粤0103执2017号】中,申请人唐赞荣以已经取得本案债权为由向本院申请变更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03执异19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变更唐赞荣为(2019)粤0103执2017号案的申请执行人。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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