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2民初7582号
钟小花、梁美宝、余江县联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志远、方小武、景宜控股(广州)有限公司、葸增玉:
本院受理原告束凯与被告钟小花、梁美宝、余江县联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志远、方小武、景宜控股(广州)有限公司、葸增玉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一、二、三、四、五、六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向原告清偿本金621671.7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判令被告七对被告三、四、六在第一项诉讼请求内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七被告承担。
上述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兹定于2020年10月30日9时整在本院东院区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刘鑫(法官):83009883;张馨尹(书记员):83009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