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2民初6673号
唐峥卉: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付原告信用卡欠款共计378330.36元,其中本金277074.54元,利息27308.07元,逾期还款违约金64271.28元,分期付款手续费9656.47元,增值服务费20元,以上欠款暂计至2020年4月6日。自2020年4月7日起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手续费及增值服务费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订明的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的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西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13号)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